| 关于开展2025年度滨海新区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实验动物使用(生产)许可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天津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津科基〔2025〕110号)以及市科技局《关于开展天津市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滨海新区2025年度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 年检范围
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单位。
二、年检需报送的材料
根据市科技局2025年12月12日发布的《天津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津科基〔2025〕110号)第十五条规定,年检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表);
(二)实验动物使用(生产)许可证副本;
(三)从业人员业务培训、考核和健康体检记录(复印件);
(四)《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明》和实验动物及其相关产品质量检测记录。实验动物生产单位应提供实验动物管理服务平台网络打印的“天津市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的存根和有效的实验动物、饲料和垫料等检测报告或自检报告;实验动物使用单位应提供购买实验动物、饲料等物品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复印件);
(五)实验动物设施运行情况报告,尤其是2025年12月底之前三个月内的设施运行情况;
(六)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表格(复印件);
(七)接受委托动物实验的单位,应提交签订委托动物实验协议书或合同(复印件);
(八)在有效期内的实验动物尸体及组织废弃物处理合同(协议)和实验动物尸体及组织废弃物无害化处置信息(复印件)。
对于在2025年被滨海新区科技局“双随机”抽查合格的单位,年检只提交《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申请表》和实验动物许可证副本。
参加年检的许可证见附件1。
三、年检程序
请参加年检的单位对照“年检需报送的材料”和附件1“双随机”抽查情况准备相应的年检材料,撰写本单位2025年度实验动物设施运行情况报告(字数控制在800字以内),并如实填写年检申请表(见附件2、附件3),经法人或负责人确认后签字盖章。
四、报送材料要求
请参加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在2026年2月9日之前,将年检材料邮寄到滨海新区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室。
邮寄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4号楼4148室
联系人:王树林 022-63001468
附件:1.参加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名单
2.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年检申请表
3.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年检申请表
2026年1月16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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