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科技局关于受理2023年度滨海新区新时代科学技术普及项目验收申请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参照《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7号)《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津科规〔2023〕2号)《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津财教〔2022〕57号)和天津市组织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的相关流程和规定等有关文件,为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管理,推动项目按期高质验收结项,区科技局现开始受理2023年度滨海新区新时代科学技术普及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验收申请。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管理、验收等有关规定,严格遵守诚信承诺书及合同约定,切实履行项目验收责任,于2024年4月15日前完成项目验收。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验收的项目,区科技局将按照《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以及《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2号)等规定,对相关责任主体采取禁止一定期限内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等措施。
一、验收报送流程
(一)2023年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时代科学技术普及项目验收报告书由第一承担单位填写,经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开发区科技局(或街镇)审核后,方可提交至滨海新区科技局。
(二)组织验收评审。区科技局主管业务处室对企业提交的验收报告书审核无误后,委托验收服务机构与4月10日组织验收评审,验收服务机构打印结项确认书。
二、项目单位需报送的纸质材料
1.报送要件:
(1)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2)结项报告书(原件3份,用A4纸打印并单独装订,盖章要求:①在封皮加盖单位公章;②在项目经费决算页相关负责人签字;③在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承诺及项目组织单位(即局级主管单位)意见页中的相应位置签字盖章);
三、项目验收受理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科技局
受理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
受理验收材料咨询联系人:戴宗桐 022-66707990
2024年4月2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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