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高企券)备案的通知 |
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街镇、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关于修订印发<关于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津滨科发〔2021〕34号)(以下简称《细则》)和《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关于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政策前后衔接的通知》,现就2022年度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高企券)备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体系
区内企业根据注册地,按经开区、保税区、高新区、东疆综保区、中新生态城以及各街镇进行划分。经开区、高新区、中新生态城自行实施,保税区、东疆综保区高企券备案相关工作由企业所在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具体以相关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各街镇高企券备案经企业所在街镇初审后集中报区科技局受理。
二、备案时间
各街镇企业会同咨询服务机构向所在街镇报送备案材料的截止日期为8月2日(周三),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备案资格。
三、备案条件和补贴标准
(一)企业条件
1.在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且注册地与纳税地一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无不良诚信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信息中无经营异常或失信状态;
3.与提供服务的机构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4.获得开头为GR2022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且在2022年提交的高企认定申报材料中有向相应咨询服务机构购买服务的记录。
(二)咨询服务机构条件
1.在中国大陆工商注册并开业365天以上,有独立法人资格;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信息中无经营异常或失信状态;
3.对外服务当年及前一个自然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4.未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
(三)补贴标准
每张高企券补贴额度最高2万元且不超过服务协议约定金额。
四、备案程序
(一)报送备案申请材料
企业会同咨询服务机构按照《细则》及本通知要求自评是否符合备案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准备备案申请材料(格式见附件2),经签字盖章后,根据企业注册地分别将备案材料报送至所在街镇。
(二)街镇初步审查
街镇在收到备案申请材料后,填写《推荐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高企券)申请备案审查表》(见附件3),并出具推荐意见,于8月4日(周五)前将《推荐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高企券)申请备案审查表》连同同意推荐的备案申请材料统一打包后报送或邮寄至区科技局受理机构,电子版发送至区科技局邮箱,文件以“2022年度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高企券)备案+街镇名称”形式命名。
(三)区科技局备案
区科技局对各街镇同意推荐的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区级审查。
五、注意事项
(一)关于高企券抵扣服务费用
根据《细则》,在高企申报阶段,每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均有资格使用一张高企券向符合相关条件的一家咨询服务机构购买服务,一次性抵扣相关服务费用。
(二)关于接收高企券的服务机构
仅为企业提供专项审计报告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的财务中介机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不能成为接收高企券的服务机构。
(三)关于符合要求的备案时间节点
企业和咨询服务机构的服务合同签订日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落款日期应符合前后逻辑关系,即申请书落款日期不得早于合同签订日期,且均应不晚于2022年8月17日。
(四)关于备案申请材料的报送方式
企业和咨询服务机构以邮寄或现场方式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及可编辑电子版文件至企业所属街镇,并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五)关于高企券兑现
接收高企券的咨询服务机构在备案后集中申请兑现,兑现通知另行发布。
各街镇联系方式见附件4。
特此通知。
联系人:樊艳静、李瑞成;
联系电话:022-66707962;022-66211325;
电子邮箱:bhkjjgxs@tj.gov.cn;
受理机构地址:滨海新区第四大街79号天大科技园A1座5楼G室。
附件:1.关于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的实施细则(试行)
2.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高企券)备案申请材料
3.推荐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高企券)申请备案审查表
4.各街镇联系方式
2023年7月25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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