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局

区科技局关于受理2019年天津市技术领先型企业的通知
发布机构: 区科技局     发布日期: 2019-03-28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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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天津市科技局征集2019年天津市技术领先型企业工作已经启动,现将通知(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符合要求的企业及时申报。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科技局注册在滨海新区(不含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的企业申报本项目的局级主管单位。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受理和审查项目的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1. 项目申报时间为20193189:002019417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请书提交申报单位审核通过

    2. 局级主管单位审查时间为20194189:002019422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请人及申请单位及时与区科技局沟通。

    3. 区科技局在审查期间对部分项目组织现场查看,请有关项目申报单位做好配合。

    纸质材料报送

    1.对于通过技术审查的申报项目,待完成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和公示等程序后,市科技局会通知通过认定企业联系人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其余未通过认定企业不需报送。

    2. 请通过认定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市科技局有关要求报送材料,区科技局留存一份复印件备案存档。

    3. 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和盖章。

    4.受理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营口道734号政通大厦A1007

    相关联系方式

    区科技局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具体如下:



    序号

    咨询内容

    咨询处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系统填报、提交咨询

    项目管理服务机构

    罗伟

    王玉安

    66896155

    2

    项目指南及申报咨询

    航空航天领域

    高新技术室

    郑运昕

    66896226

    节能与新能源领域

    新材料领域

    装备制造领域

    智能网联车领域

    3

    新药创制领域

    资源配置与管理室

    高慧

    66896289

    生物医学工程领域

    生物技术领域

    人口健康领域

    4

    现代农业领域

    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室

    陈培振

    66897603

    资源环境领域

    城乡建设与交通领域

    公共安全与防灾减灾领域

    科技服务业领域

    许洋

    66897603




    附件:市科技局关于征集2019年天津市技术领先型企业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局

    2019325

    附件

    市科技局关于征集2019年天津市技术领先型企业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着力加强技术领先型企业认定,引导全市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现启动2019年天津市技术领先型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天津市技术领先型企业是指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掌握核心技术并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快速发展潜力的企业。申报技术领先型企业认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注册成立时间为八年以内(按截至申报当年11日计算)。

    (二)申报企业主导技术在细分领域(行业)位居全国前三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

    (三)申报企业上一年度R&D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须不低于3%

    (四)申报企业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率须不低于15%。企业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1/2×(第二年主营业务收入÷第一年主营业务收入+第三年主营业务收入÷第二年主营业务收入)-1。如企业注册成立未满3年的按实际年限计。

    (五)申报企业近三年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对产业技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包括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精细化工、高新技术服务等产业。现代金融、国际航运等现代服务产业,也可视同为战略性新兴产业。

    三、不予受理的企业

    1. 不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

    2. 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有违规行为的企业。

    3.根据《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失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津科规〔201710号)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企业。

    四、申报流程

    (一)单位注册

    符合条件的企业需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报人进行注册并申报。如已成功申报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二)申报人注册

    申报人可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报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已经注册的申报人无需再次注册)。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报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

    (三)在线申报

    申报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和项目类别栏分别选择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技术领先型企业认定,然后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需要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单位;局级主管单位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

    (四)申报书附件内容

    1. 企业近三年(不含申报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统计报表(即603表),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即607-1607-2表);上述三类表自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导出(PDF格式文件);非纳统企业需提供审计报告。企业注册成立未满3年的按实际年限计。

    2. 企业综合实力。企业获得的有效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及授权证书,企业与产品采用标准以及参与制定标准情况,企业自主品牌建设情况及相关证书,企业科技创新情况及相关文件、证书,企业人力资源情况,企业创新文化、人才评价体系及创新激励机制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企业信誉、荣誉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等。以上材料要求申报单位视各自情况酌情提供,评审专家将根据申报单位提供的佐证材料予以评审,无相关佐证材料的,专家评审时将不予确认。

    (五)申报截止时间

    1. 项目申报。申报时间为20193189:00417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报书提交单位审查通过

    2. 局级主管单位审查。局级主管单位审查时间为4189:00422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及时与局级主管单位做好沟通。

    3. 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时间为4239:0042617:00。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形式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核;如果项目通过形式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形式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受理、审查。

    4. 技术审查。技术审查时间为4299:005317:00。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技术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核及形式审查。如果项目通过技术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技术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审查、受理。对于技术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市科技局将直接不予受理,不允许修改。

    (六)评审及纸质材料报送

    1. 对于通过技术审查的申报项目,市科技局将组织会议(答辩)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于未通过技术审查的申报项目,一律不参加会议评审。

    2. 待完成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和公示等程序后,市科技局会通知通过认定企业联系人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其余未通过认定企业不需报送。

    (七)认定与发布

    1. 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提出天津市技术领先型企业拟认定名单,并通过市科技局网站向社会公示。

    2. 公示无异议的企业颁发天津市技术领先型企业证书。

    五、监督管理

    经认定的天津市技术领先型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认定资格,并视情况轻重,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一)在申报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的;

    (四)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六、相关联系方式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53日(周五)17:00前(公休日除外)开通如下申报咨询电话,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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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天津市科技局征集2019年天津市技术领先型企业工作已经启动,现将通知(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符合要求的企业及时申报。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科技局注册在滨海新区(不含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的企业申报本项目的局级主管单位。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受理和审查项目的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1. 项目申报时间为20193189:002019417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请书提交申报单位审核通过

    2. 局级主管单位审查时间为20194189:002019422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请人及申请单位及时与区科技局沟通。

    3. 区科技局在审查期间对部分项目组织现场查看,请有关项目申报单位做好配合。

    纸质材料报送

    1.对于通过技术审查的申报项目,待完成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和公示等程序后,市科技局会通知通过认定企业联系人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其余未通过认定企业不需报送。

    2. 请通过认定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市科技局有关要求报送材料,区科技局留存一份复印件备案存档。

    3. 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和盖章。

    4.受理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营口道734号政通大厦A1007

    相关联系方式

    区科技局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具体如下:



    序号

    咨询内容

    咨询处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系统填报、提交咨询

    项目管理服务机构

    罗伟

    王玉安

    66896155

    2

    项目指南及申报咨询

    航空航天领域

    高新技术室

    郑运昕

    66896226

    节能与新能源领域

    新材料领域

    装备制造领域

    智能网联车领域

    3

    新药创制领域

    资源配置与管理室

    高慧

    66896289

    生物医学工程领域

    生物技术领域

    人口健康领域

    4

    现代农业领域

    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室

    陈培振

    66897603

    资源环境领域

    城乡建设与交通领域

    公共安全与防灾减灾领域

    科技服务业领域

    许洋

    66897603




    附件:市科技局关于征集2019年天津市技术领先型企业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局

    2019325

    附件

    市科技局关于征集2019年天津市技术领先型企业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着力加强技术领先型企业认定,引导全市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现启动2019年天津市技术领先型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天津市技术领先型企业是指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掌握核心技术并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快速发展潜力的企业。申报技术领先型企业认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注册成立时间为八年以内(按截至申报当年11日计算)。

    (二)申报企业主导技术在细分领域(行业)位居全国前三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

    (三)申报企业上一年度R_and_amp;D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须不低于3%

    (四)申报企业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率须不低于15%。企业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_equals_1/2×(第二年主营业务收入÷第一年主营业务收入_add_第三年主营业务收入÷第二年主营业务收入)-1。如企业注册成立未满3年的按实际年限计。

    (五)申报企业近三年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对产业技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包括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精细化工、高新技术服务等产业。现代金融、国际航运等现代服务产业,也可视同为战略性新兴产业。

    三、不予受理的企业

    1. 不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

    2. 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有违规行为的企业。

    3.根据《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失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津科规〔201710号)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企业。

    四、申报流程

    (一)单位注册

    符合条件的企业需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报人进行注册并申报。如已成功申报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二)申报人注册

    申报人可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报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已经注册的申报人无需再次注册)。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报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

    (三)在线申报

    申报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和项目类别栏分别选择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技术领先型企业认定,然后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需要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单位;局级主管单位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

    (四)申报书附件内容

    1. 企业近三年(不含申报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统计报表(即603表),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即607-1607-2表);上述三类表自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导出(PDF格式文件);非纳统企业需提供审计报告。企业注册成立未满3年的按实际年限计。

    2. 企业综合实力。企业获得的有效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及授权证书,企业与产品采用标准以及参与制定标准情况,企业自主品牌建设情况及相关证书,企业科技创新情况及相关文件、证书,企业人力资源情况,企业创新文化、人才评价体系及创新激励机制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企业信誉、荣誉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等。以上材料要求申报单位视各自情况酌情提供,评审专家将根据申报单位提供的佐证材料予以评审,无相关佐证材料的,专家评审时将不予确认。

    (五)申报截止时间

    1. 项目申报。申报时间为20193189:00417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报书提交单位审查通过

    2. 局级主管单位审查。局级主管单位审查时间为4189:00422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及时与局级主管单位做好沟通。

    3. 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时间为4239:0042617:00。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形式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核;如果项目通过形式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形式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受理、审查。

    4. 技术审查。技术审查时间为4299:005317:00。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技术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核及形式审查。如果项目通过技术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技术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审查、受理。对于技术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市科技局将直接不予受理,不允许修改。

    (六)评审及纸质材料报送

    1. 对于通过技术审查的申报项目,市科技局将组织会议(答辩)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于未通过技术审查的申报项目,一律不参加会议评审。

    2. 待完成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和公示等程序后,市科技局会通知通过认定企业联系人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其余未通过认定企业不需报送。

    (七)认定与发布

    1. 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提出天津市技术领先型企业拟认定名单,并通过市科技局网站向社会公示。

    2. 公示无异议的企业颁发天津市技术领先型企业证书。

    五、监督管理

    经认定的天津市技术领先型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认定资格,并视情况轻重,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一)在申报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的;

    (四)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六、相关联系方式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53日(周五)17:00前(公休日除外)开通如下申报咨询电话,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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