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关于发布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分别简称为《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和《天津市高企认定办关于发布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功能区、各街镇组织好辖区内高企认定工作,请各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一、市级高企认定
滨海新区(除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企业市级高企认定工作由区科技局负责(具体工作安排见区科技局官方网站http://kjj.tjbh.gov.cn/contents/4411/724.html)。
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市级高企申报的受理、审查、评审、公示等工作,具体工作安排以各功能区通知为准。
二、国家级高企认定
注册地址在滨海新区(除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的企业由区科技局联合有关功能区及各街镇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到期应重新认定高企
1.范围
2016年认定为高企,2019年应重新认定的高企。
2.时间安排
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功能区(街镇)截止日期为6月20日;
功能区及各街镇报送区科技局截止日期为6月25日。
(二)新申报认定企业
1.范围
除上述到期应重新认定以外的企业。
2.时间安排
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功能区(街镇)截止日期为8月15日;
功能区及各街镇报送区科技局截止日期为8月20日。
(三)申报材料受理
企业报送申报材料至所在功能区(街镇);
各功能区(街镇)对企业情况进行核实并核对推荐表(附件1)信息,将推荐表汇总盖章后和企业纸质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受理单位。各功能区(街镇)联系方式见附件2。
(四)企业申报材料要求
1.企业报送1本纸质高企申报材料(专项审计报告为原件,申报材料参考格式见附件3),书脊位置注明新认定/重新认定、企业名称、所属领域、所属功能区(街镇)。
2.企业报送1份电子版推荐表。
3.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利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系统中的15M附件,重点上传营业执照、年度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知识产权证书、人员花名册、成果转化能力证明材料、创新性证明材料等主要证明文件(上传附件清单见附件3)。
注册地址在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的企业,国家级高企认定工作由各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包括宣传指导、材料受理和认定评审,具体工作安排以各功能区通知为准,功能区评审后将拟认定企业名单报送区科技局。
三、国家级高企更名或重大变化
高企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申报高企又涉及更名的高企,需先完成更名程序,再提出申报。
注册地址在滨海新区(除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的企业由区科技局负责。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9年高企更名、重大变化等变更申请,常态化受理,分批次办理,材料受理截至日期分别为5月31日、9月20日、11月20日。
(二)申报材料受理
(三)申报材料要求
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并将打印出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报认定机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1.简单更名(只有企业名称的变化):更名申请表、企业更名前后营业执照(复印件)、高企证书(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2.复杂更名或重大变化:除简单更名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外,其他同认定提交材料。
注册地址在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的企业,国家级高企更名或重大变化由各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安排以各功能区通知为准,各功能区按批次须于6月10日、9月30日、11月30日之前完成高企变更公示并报区科技局。
四、联系人联系方式
天津科技成果转化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受理单位)
地址: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A1座5楼G室
联系人:李瑞成 电话:66211325
赵庆元 电话:66211327
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局 高新技术室
联系人:梁 鹏 电话:66896168
附件1:2019年高企认定申报材料功能区、街镇推荐表.xlsx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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