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受理滨海新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通知 |
各有关功能区、街镇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滨海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安排,将于近期开展2019年科技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相关规定要求
(一)验收范围
凡经原天津市滨海新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委员会立项并获得区级科技资金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奖励类项目除外),按照项目合同书规定时间完成后均应进行验收。根据项目管理规定,项目承担单位需在合同书规定完成日期后及时递交结项报告书及相关验收材料,准备验收。
(二)验收依据
项目验收以滨海新区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为依据,主要对合同书中的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三)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分为专项验收和集中验收两种方式。
专项验收指采用会议形式,由专家组对单一项目听取、质询执行情况,必要时需进行现场考察,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项目单位需准备PPT,进行汇报、答辩。
集中验收指采用会议形式,由专家组根据验收材料,对多个项目集中进行验收。
区财政拨款资金在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采用专项验收形式进行验收,区财政拨款资金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一般采用集中验收形式验收。
(四)验收材料
1.滨海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结项报告书;
2.滨海新区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正本中项目合同书须为原件);
3.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
4.区财政拨款资金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需提供有资质的财务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审计报告(专项资金为项目总金额,包括自筹、区财政支持经费等)。财务中介机构名单、审计报告模板(仅参考)见附件;
5.区财政拨款资金使用明细;
6.部分项目需提供企业近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本年度当期财务报表;
7.附件材料:包括与项目成果有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专著、论文和(产品、样品等)照片资料等;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技术检测报告、相关专利证书、用户证明和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等。
(五)验收结论
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和 “不通过验收”。
1.完成或基本完成项目合同确定的任务和技术、经济等指标,资金到位且使用合理的项目,验收资料齐全的,可通过验收。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通过验收:
(1)未完成合同书确定的核心任务和指标;
(2)提供的验收资料、数据不完备的;
(3)资金使用不合理的。
(六)验收项目失信记录和追款
1.失信记录
超过规定时限仍未提请验收的项目,区科技局将依照《天津市滨海新区关于实施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失信行为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对相关单位和人员采取失信措施。
2.项目追款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履行相关追款程序。
二、验收项目受理
(一)集中受理
受理时间:2019年5月22日至6月22日(周六、日及节假日除外),上午9︰00-下午17︰00。
受理地点:天津国际科技咨询公司,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23号科技大厦B座106室。
联系人:冷雪
联系电话:28355207
(二) 单项受理
项目单位因特殊要求,经与项目主管处室和验收工作主管处室同意后,工作日随时受理。
受理地点:天津国际科技咨询公司,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23号科技大厦B座106室。
三、其他事项
(一)受理单位对上报验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组织验收;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修改意见。
(二)对已完成验收的项目,区科技局出具结项确认书;通过验收的项目,应及时进行成果登记。
(三)项目验收后,在区科技局网站予以公告(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完成人员和验收结论)。
(四)各项目单位通过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网址http://kjj.tjbh.gov.cn/),选择下载相关材料,并按要求准备验收材料,经上级主管部门(街镇)与新区科技局主管处室审查盖章后,报送受理部门。
验收材料一式7份,结项报告书、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同时提供电子文档。要求结项报告书与附件材料分别装订,结项报告书不加封面、不胶装。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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