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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区科技局
发布日期:
2019-08-28 14:08
各开发区、街镇:
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支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17〕10号)、《区金融服务局 区科委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支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滨金〔2018〕3号),现启动受理新区2018年完成股改挂牌企业补贴申请及2019年股改挂牌备案工作。
参照市科技局《关于受理2019年度科技型企业股份制改造补贴申请的通知》,2019年启动股改并完成挂牌企业需于2019年9月17日前报送股改补贴申请材料,9月17日以后将按新政策受理股改挂牌补贴,具体情况以新政策出台为准。科技型企业股改材料由各开发区科技部门或街镇初审并报区科技局复审;非科技型企业股改材料及所有企业挂牌材料由各开发区财政金融部门或街镇初审并报区金融局复审。
请各开发区、街镇做好以下工作:
1.通知2018年已完成股改挂牌企业于2019年9月2日前提交申请材料,并将企业信息汇总填写企业股改挂牌申请材料表(见附件),于9月6日前将电子表格发至bhxqjrfw@163.com,9月12日前将通过初审的科技型企业股改补贴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新区科技局,挂牌补贴申请材料及非科技型企业股改补贴申请材料提交至新区金融局。
2. 通知2019年启动股改企业进行纸质备案,在完成股改挂牌以后于9月17日前提交股改挂牌材料,9月17日前完成股改但未在OTC挂牌的非科技型企业将按照新政策受理股改材料。(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17日期间,已完成股改但尚未挂牌上市的科技型企业,自完成股改之日起一年内挂牌上市的仍可按照现行政策申请股改补贴支持)。
(此次为现行政策收尾受理,逾期不再受理)
企业股改挂牌申请材料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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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开发区、街镇:
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支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17〕10号)、《区金融服务局 区科委关于印发_and_lt;滨海新区支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_and_gt;的通知》(津滨金〔2018〕3号),现启动受理新区2018年完成股改挂牌企业补贴申请及2019年股改挂牌备案工作。
参照市科技局《关于受理2019年度科技型企业股份制改造补贴申请的通知》,2019年启动股改并完成挂牌企业需于2019年9月17日前报送股改补贴申请材料,9月17日以后将按新政策受理股改挂牌补贴,具体情况以新政策出台为准。科技型企业股改材料由各开发区科技部门或街镇初审并报区科技局复审;非科技型企业股改材料及所有企业挂牌材料由各开发区财政金融部门或街镇初审并报区金融局复审。
请各开发区、街镇做好以下工作:
1.通知2018年已完成股改挂牌企业于2019年9月2日前提交申请材料,并将企业信息汇总填写企业股改挂牌申请材料表(见附件),于9月6日前将电子表格发至bhxqjrfw@163.com,9月12日前将通过初审的科技型企业股改补贴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新区科技局,挂牌补贴申请材料及非科技型企业股改补贴申请材料提交至新区金融局。
2. 通知2019年启动股改企业进行纸质备案,在完成股改挂牌以后于9月17日前提交股改挂牌材料,9月17日前完成股改但未在OTC挂牌的非科技型企业将按照新政策受理股改材料。(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17日期间,已完成股改但尚未挂牌上市的科技型企业,自完成股改之日起一年内挂牌上市的仍可按照现行政策申请股改补贴支持)。
(此次为现行政策收尾受理,逾期不再受理)
_and_nbsp; _and_nbsp; _and_nbsp; _and_nbsp; 企业股改挂牌申请材料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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