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科技局关于开展2019年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初审工作的通知 |
各开发区(街镇)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今年科技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19年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区科技局近期将开展2019年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初审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1.市级众创空间备案
2.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二、工作要求
(一)市级众创空间备案
1.按照市科技局向各开发区下放市级权力事项的有关要求,各开发区内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由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备案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径报市科技局。
2.新区各街镇辖区内拟申请备案市级众创空间的单位须符合《天津市众创空间备案管理与绩效评估办法》(津科规〔2017〕1号)有关要求,提供《天津市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附件1)(一式六份)和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三份)。
3.请各街镇科技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择优推荐本辖区内已建成众创空间,并对申请备案的单位进行实地察看,填写街镇推荐函(附件2),推荐函纸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附至少3张实地考察照片)。
(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1.申请认定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单位须符合《天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津科规〔2019〕1号)有关要求,提供《天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附件3),其中附件2-1至2-6合并装订成册(一式六份),附件2-7和2-8合并装订后单独成册(一式三份)。
2.请各开发区(街镇)科技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择优推荐本辖区内已建成科技企业孵化器,并对申请认定的单位进行实地察看,填写开发区(街镇)推荐函(附件4),推荐函纸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附至少3张实地考察照片)。
三、材料要求
1.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2.请各开发区(街镇)科技主管部门于9月30日前按要求将附件1至4以及相关附件材料统一报送至区科技局高新室(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4号楼106室),电子版材料统一发送至邮箱bhxqkjjsc@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3.申报单位需准备15分钟评审答辩PPT。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磊、李彤彤
附件: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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