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3年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时代科学普及项目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域科普的决策部署,按照《滨海新区关于进一步深化新时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参照《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天津市组织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的相关流程和规定,现启动2023年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时代科学普及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科学普及项目分为两类: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一)重点项目
支持3个专题的工作,分别是:乡村振兴、区域协作、食品安全。
专题1:乡村振兴科普宣传
支持范围:现代农业科技知识普及、提升农民科学素养
申报条件:有效动员青少年、农民及社会人士参加,结合现代科技产品和技术开展农业科普宣传活动。开展“农业科普进校园”系列活动不少于5场,科普知识挑战赛不少于5场,农业科普实践体验不少于2场,科普云课堂不少于3场,发放科普宣传册至少1000册,科普受众1000人以上。
资助额度:3万元/项。
专题2:农技帮扶科普宣传
支持范围:农技知识向青海、甘肃等地区传播
申报条件:与我市高校院所合作,建立滨海新区科技支援协作网络资源库,面向支援协作地区开展农技知识科普宣传,制作农技科普知识课程不少于15项,开展云课堂教学不少于15场。
资助额度:3万元/项。
专题3:食品安全科普宣传
支持范围:食品安全知识、食物中毒应急措施宣传
申报条件:充分发挥滨海新区食品安全领域技术研发优势,推广高水平相关成果3项以上、开展相关科普活动10次以上,科普受众1000人以上。
资助额度:3万元/项。
(二)一般项目
支持4个专题的工作,分别是:双碳环保、双减赋能、卫生健康、智慧助老。
专题4:双碳环保科普
支持范围:针对“双碳”、水资源节约利用、生物多样性保护、垃圾分类等领域,面向社区、学校、企业开展科普宣传
申报条件:项目申报单位通过网络自媒体、传统媒体网络平台等开设科普专栏,通过原创或借助专业科普中国资源库传播科普知识,开展多形式、广覆盖的垃圾分类科普主题类大型活动,活动形式包括科普展览、主题科普讲座、互动体验等,集中营造低碳环保,绿色生活的良好氛围,以多种方式举办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的主题性科普活动,围绕垃圾分类,生态环保内容开展科普展览、主题讲座等。
资助额度:3万元/项。
专题5:双减赋能科普
支持范围:针对数字智能、航空航天、信创、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领域,面向青少年群体,结合“双减”工作,开展科普宣传活动。
申报条件:项目申报单位应开展“七进”科普宣传活动40场以上,科普受众3000人以上,区级以上媒体报道10篇以上。
资助额度:3万元/项。
专题6:卫生健康科普宣传
支持范围:基本健康知识普及、地方病高发病防治、进军营退役军人义诊职业病防治等。
申报条件: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所进行的科普活动需包含线上线下两类。线上要求利用多媒体为载体,制作并宣传卫生健康类短视频不少于150篇,开展科普直播讲座不少于5次,线下开展科普讲座不少于5次,“三下乡”义诊活动不少于5次。发放科普手册不少于1500份。
资助额度:3万元/项。
专题7:智慧助老科普
支持范围:重点面向老年人群体,广泛普及卫生健康、网络通信、智能技术、安全应急等知识技能。
申报条件:项目申报单位应聚焦老年人群体,根据老年人科普需求,广泛普及卫生健康、生活类科普、预防电信诈骗、心理疏导、安全应急等宣传活动,活动次数不少于20场,科普受众1500人以上,在活动所在地媒体进行相关报道不少于4次,推广活动宣传效果。
资助额度:2万元/项。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及申报人
1.申报单位须为新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须符合项目申报指南中要求的承担单位性质。填写申报书时,高等院校填写到学院或部室(申报及立项过程中要求单位盖章的,必须使用学校公章)。每个单位限申报1项。
2.项目申报人必须是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职工,项目申报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
(二)项目起止时间
项目起止时间统一填写为2023年7月—2023年12月。
(三)项目资助资金
项目资助资金按指南明确的资助额度执行,单个项目支持额度2-3万元。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申请财政资金额不超过项目总资金的50%,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对科普工作的投入。
项目申报的财政资金不能全部补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对申请财政资金额与区科技局实际提供的补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报单位增加自筹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
项目财政资金以“前补助”的形式,由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联文下达,并办理拨付手续。
(四)不予受理的项目
1.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
2.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有违规行为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3.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及天津市和滨海新区科研诚信相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第一承担单位申请的项目。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项目
1.前期成果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表彰奖励、目前具有较好工作基础的项目;
2.项目第一承担单位为国家或市级科普基地;
3.项目承担单位积极自筹社会资金支持项目开展;
4.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建立了完善的科普工作制度,有明确的科普工作目标,制定了科研人员参与科普工作的鼓励措施等。
(六)其他要求及提示
1.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项目一经立项,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2.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组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区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须签署诚信承诺书。
3.项目申报单位如果为两家及以上的,合作单位间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将协议作为附件递交至区科技局。
4.项目第一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作为项目申报书的一部分。
5.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请,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材料。区科技局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如发现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立即向我局举报。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请登录滨海新区科技局官方网站,下载《滨海新区新时代科学普及项目申报书》。
(二)各申报单位打印并报送《滨海新区新时代科学普及项目申报书》(含相关附件)纸质版一式七份(申请人、申请单位签章并加盖所属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街镇办事处公章),其中至少一份为签字盖章原件,并在封面右上部标明。每份项目申请书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申请书及附件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请直接用申请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三)申请滨海新区新时代科学普及项目需填报承诺书。项目立项时,承担单位与区科技局签订《项目任务合同书》,严格执行项目管理与经费使用相关规定。区科技局将组织督促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应积极主动配合,确保项目进度和完成质量。项目执行期间,如发生项目承担单位变更企业名称,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发生变化,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上报区科技局进行调整。
(四)时间安排
1.项目申报: 2023年7月14日9:00至2023年7月28日17:00。
2.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开发区、街镇办事处7月31日前完成审查。建议各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及时与所属区域办事机构做好沟通。
3.区科技局审查:区科技局8月3日17:00前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所属开发区、街镇办事处两级审核。申报单位应在驳回后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提交至区科技局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审查受理。对于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区科技局将直接不予受理,不允许修改。
(五)评审及立项
对于通过审查的申报项目,区科技局将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待完成专家评审、区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和公示等立项程序后,区科技局将通知立项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合同书》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存档。
五、受理地点
地点: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4号楼4149室
联系方式:戴宗桐66707990
附件: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时代科学普及项目申报书
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13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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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22-66707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