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科技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为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区科技局对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政策性文件进行梳理,特此通知。
一、对以下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天津市滨海新区关于实施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失信行为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津滨科工发〔2018〕112号)
(二)《天津市滨海新区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津滨科工发〔2018〕137号)
(三)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关于修订印发《关于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津滨科发〔2021〕34号)
二、对以下3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一)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推进创新立区、打造自主创新升级版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津滨自创〔2021〕3号)
(二)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推进创新立区、打造自主创新升级版若干措施(试行)》6个实施细则和1个指南要点的通知(津滨自创办〔2021〕1号)
(三)滨海新区科技局滨海新区财政局滨海新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关于加快新动能引育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倍增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津滨科发〔2020〕38号)
2023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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