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2021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资金(区级部分)以及2020年度暂缓发放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拨付材料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实施方案》和《天津市滨海新区关于加快新动能引育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倍增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津滨科发〔2020〕38号),现请滨海新区各街镇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2021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区级部分)以及2020年度暂缓发放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拨付材料,为确保奖励资金拨付准确、及时,请名单内企业(附件1,三个工作表)提交以下材料:
一、材料明细
(一)使用计算机填写《滨海新区其他单位资金拨款账户存根表》(附件2,请勿手写),加盖单位公章、财务章,经办人签字。提供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可编辑Excel电子版和扫描后的PDF电子文件。
(二)参考《往来资金收据填制式样》(附件3),填写《往来资金收据(第二联)》,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章。提供纸质文件一式一份和扫描后的PDF电子文件。
(三)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填写承诺书(附件4),资格期满当年内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填写承诺书(附件5),加盖单位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提供纸质文件一式一份和扫描后的PDF电子文件。
二、提交时间
(一)电子材料
请名单内企业在12月12日(周一)11:00前将以下电子文件发送至bhkjjgxs@tj.gov.cn,邮件标题为“2021年度高企拨款存根-企业名称-联系人姓名及电话-认定类别”,认定类别填写首次认定或资格期满当年内通过重新认定。
1.《滨海新区其他单位资金拨款账户存根》可编辑Excel电子版和扫描后的PDF电子文件;
2.《往来资金收据(第二联)》扫描后的PDF电子文件;
3.《承诺书》扫描后的PDF电子文件。
(二)纸质文件
请在我局收件联系人确认电子材料齐全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文件使用EMS方式邮寄至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天大科技园A1座5层G室,寄出时企业应确保文件齐全。
逾期不提交奖励资金拨付材料的企业,视为放弃本次奖励资金领取。
三、联系方式
收件联系人:李瑞成,联系电话:022-66211325。
特此通知。
附件:1.滨海新区各街镇认定奖励高企名单
2.滨海新区其他单位资金拨款账户存根表
3.往来资金收据填制式样
4.承诺书(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022年12月9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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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22-66707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