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高企券)备案工作的通知 |
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街镇、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关于修订印发<关于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津滨科发〔2021〕34号)(以下简称《细则》),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1年度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高企券)备案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体系
区内企业根据注册地,按经开区、保税区、高新区、东疆保税港区、中新生态城以及各街镇进行划分。
(一)已自行出台实施高企券类似政策的开发区
经开区、高新区、中新生态城分别继续实施现行“高企券”类似政策。
(二)未自行出台实施高企券类似政策的开发区
保税区、东疆保税港区高企券备案相关工作由企业所在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
(三)各街镇
各街镇高企券备案工作经企业所在街镇初审后集中报区科技局受理。
二、备案时间
企业会同咨询服务机构向所在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街镇报送备案材料的截止日期为5月7日(周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备案资格。
三、备案条件和补贴标准
(一)企业条件
1.在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且注册地与纳税地一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无不良诚信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信息中无经营异常或失信状态;
3.与提供服务的机构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4.企业在开展科技活动中有对外购买高企认定服务的需求;
5.在2021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为GR2021开头),且在2021年提交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有向咨询服务机构购买高企认定服务的记录。
(二)咨询服务机构条件
1.在中国大陆工商注册并开业365天以上,有独立法人资格;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信息中无经营异常或失信状态;
3.对外服务当年及前一个自然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4.未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
(三)补贴标准
每张高企券补贴额度最高2万元且不超过服务协议约定金额。
四、备案程序
(一)报送备案申请材料
企业会同咨询服务机构按照《细则》及本通知要求自评是否符合备案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准备备案申请材料(格式见附件2),经签字盖章后,根据企业注册地分别将备案材料报送至所在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或街镇。
(二)街镇初步审查
街镇在收到备案申请材料后,应结合2021年度辖区内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填写《推荐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高企券)申请备案审查表》(见附件3),并出具推荐意见。完成初步审查后,街镇于5月13日前将《推荐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高企券)申请备案审查表》连同同意推荐的备案申请材料汇总后以邮寄方式报送区科技局指定受理机构。
(三)区级审查
区科技局收到各街镇同意推荐的备案申请材料后进行区级审查,保税区、东疆保税港区科技主管部门直接受理属地企业备案申请材料。根据企业注册地,区科技局、相关开发区分别形成拟同意备案名单(见附件4)。
五、注意事项
(一)关于高企券抵扣服务费用
根据《细则》,在高企申报阶段,每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均有资格使用一张高企券向符合相关条件的一家咨询服务机构购买服务,一次性抵扣相关服务费用。
(二)关于接收高企券的服务机构
仅为企业提供专项审计报告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的财务中介机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不能成为接收高企券的服务机构。
(三)关于符合要求的备案时间节点
企业和咨询服务机构服务合同签订日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落款日期应符合前后逻辑关系,即申请书落款日期不得早于合同签订日期,且均应不早于《细则》发布日期2021年7月9日。
(四)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
为减少非必需的现场办理和人员聚集,请企业和咨询服务机构以邮寄方式报送材料,并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原则上不支持到付。
(五)关于高企券兑现
接收高企券的咨询服务机构在已备案企业通过高企认定并取得证书后,每年集中一次向区科技局、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申请兑现,兑现通知另行发布。
为服务企业做好高企券备案工作,我局制定了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高企券)备案流程图(见附件5),供企业、咨询服务机构参考。保税区、东疆保税港区、各街镇联系方式见附件6。
特此通知。
受理联系人:樊艳静 022-66707962、李瑞成 022-66211325;
政策咨询:郑运昕 022-66707957;
受理地址(仅限街镇):第四大街天大科技园A1座5号楼G室。
天津市滨海新区技术局
2022年4月27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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