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局

滨海新区科技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机构: 区科技局     发布日期: 2021-08-26 15:33      来源: 资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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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津政令第15号)相关规定和区法制办的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0年之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3件、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1件,现通知如下:

    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天津市滨海新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的评估办法>的通知》(津滨科工发〔2018〕131号);

    2.《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工创新委关于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外资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津滨科工发〔2018〕107号);

    3.《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关于推进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滨科工发〔2018〕129号)。

    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区科技局关于<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津滨科发〔2019〕21号)。

    现予公布,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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