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科技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津政令第15号)相关规定和区法制办的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0年之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3件、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1件,现通知如下:
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天津市滨海新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的评估办法>的通知》(津滨科工发〔2018〕131号);
2.《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工创新委关于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外资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津滨科工发〔2018〕107号);
3.《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关于推进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滨科工发〔2018〕129号)。
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区科技局关于<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津滨科发〔2019〕21号)。
现予公布,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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