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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7-11 08:53      来源: 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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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街镇经济发展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决策部署,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5137号)、《市科技局关于开展天津市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开展我区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参评要求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企业须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重要提示: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入库条件的企业(主要条件:职工总数≤500人、年销售收入≤2亿元、资产总额≤2亿元等),在申请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原则上应当获得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对符合上述条件的2023年、2024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建议主动申请评价入库。

    二、评价工作组织与分工

    (一)工作体系:滨海新区范围内注册的企业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和受理: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中新天津生态城注册的企业,分别向所在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评价申请材料(即在评价信息页面最下方评价机构名称处,依据企业注册地分别选择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天津港保税区科技创新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技术局、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科技局、中新天津生态城科技局)。在各街镇注册的企业,向滨海新区科技局提交评价申请材料(即在评价信息页面最下方评价机构名称处选择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局)。

    (二)区级初审:滨海新区科技局、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分别对所属区域内企业提交的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初审。

    (三)公示公告:对通过市级复审、信息完整且符合评价条件的企业,由市科技局在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在平台公告。

    (四)实地核查:对符合以下情况的参评企业,由市科技局、滨海新区科技局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及第三方机构在公示前开展实地核查并留存记录: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4.首次参评的企业。

    五)集中抽查:111日至20日期间,市科技局、滨海新区科技局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及第三方机构按不低于全年入库总数5%的比例开展集中随机抽查。对抽查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

    )总结上报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应于20251220日前将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总结报送市科技局同时抄报滨海新区科技局。总结内容包括: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核查工作情况、区域内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区域出台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三、时间安排

    2025年度评价系统开放时间为2025630—930日。请企业务必在此时间段内完成注册和填报工作。市科技局将于1031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的公示工作。

    四、咨询方式

    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根据企业注册地,按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各街镇022-63001478022-63001475 (滨海新区科技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022-66878909

    天津港保税区:022-24896110022-84906361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022-84806277

    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022-25605296

    中新天津生态城:022-66328240

    市科技局:022-878901918505022-58326707022-58832963

    请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街镇经济发展部门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引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2025年度滨海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规范、高效、顺利完成,为培育壮大我区科技企业群体、推动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特此通知。

    附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

    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

    3.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明白纸


    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局

    202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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