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滨海新区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实验动物使用(生产)许可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天津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津科财〔2005〕103号)以及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天津市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滨海新区2024年度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 年检范围
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组织和个人。
需参加年检的许可证及单位见附件1。
二、年检内容
(一)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当年专业培训、考核和健康检查情况;
(二)实验动物管理组织机构工作情况;
(三)实验动物设施运行情况(尤其是年检之前三个月内),包括设施的运行和实验室环境指标以及SOP中涉及到的各种日常管理等;
(四)实验动物生产单位应提供实验动物管理服务平台网络打印的“天津市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的存根和有效的实验动物、饲料和垫料等检测报告或自检报告;实验动物使用单位应提供购买实验动物、饲料等物品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
(五)接受委托动物实验的单位,签订委托动物实验协议书(合同)情况;
(六)实验动物废物处理合同及执行情况。
三、年检形式
请各有关单位对照“年检内容”自查,撰写本单位2024年度实验动物设施运行情况报告(字数控制在800字以内),并如实填写年检申请表(见附件2、附件3),经法人或负责人确认后签字盖章。
四、报送材料
(一)实验动物使用(生产)许可证年检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表);
(二)实验动物使用(生产)许可证副本;
(三)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当年专业培训、考核和健康检查记录;
(四)实验动物管理组织机构工作记录;
(五)实验动物设施运行情况的报告(尤其应提供年检前三个月内),包括设施的运行记录和实验室环境指标记录以及标准操作规程(SOP)中涉及到的各种日常管理表格的记录等;
(六)实验动物生产单位应提供实验动物管理服务平台网络打印的“天津市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的存根和有效的实验动物、饲料和垫料等检测报告或自检报告;实验动物使用单位应提供购买实验动物、饲料等物品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
(七)接受委托动物实验的单位,应提交委托动物实验协议书(合同);
(八)在有效期内的实验动物废弃物处理合同(协议)。
五、时间要求
请参加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在2024年2月21日之前,将年检材料邮寄到滨海新区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室。
凡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无故不报送年检材料的,均视为年检不合格,将依照相关规定办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树林:022-66707936
邮寄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4号楼4148室
附件:1.参加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名单
2.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年检申请表
3.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年检申请表
2025年1月9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科技局
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网站标识码:1201160001
联系方式:022-66707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