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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滨海新区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1-13 09:23      来源: 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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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实验动物使用(生产)许可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天津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津科财〔2005〕103号)以及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天津市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将滨海新区2024年度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 年检范围

    202312月31日前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组织和个人。

    需参加年检的许可证及单位见附件1

    二、年检内容

     )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当年专业培训、考核和健康检查情况

     )实验动物管理组织机构工作情况

     )实验动物设施运行情况(尤其年检前三个月内),包括设施的运行和实验室环境指标以及SOP中涉及到的各种日常管理等;

    )实验动物生产单位应提供实验动物管理服务平台网络打印的“天津市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的存根和有效的实验动物、饲料和垫料等检测报告或自检报告;实验动物使用单位应提供购买实验动物、饲料等物品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

    )接受委托动物实验的单位,签订委托动物实验协议书(合同)情况

    )实验动物废物处理合同及执行情况。

    、年检形式

    请各有关单位对照“年检内容”自查,撰写本单位2024年度实验动物设施运行情况报告(字数控制在800字以内),并如实填写年检申请表(见附件2、附件3),经法人或负责人确认后签字盖章。

    、报送材料

    (一)实验动物使用(生产)许可证年检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表);

    (二)实验动物使用(生产)许可证副本;

    (三)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当年专业培训、考核和健康检查记录;

    (四)实验动物管理组织机构工作记录;

    (五)实验动物设施运行情况的报告(尤其应提供年检前三个月内),包括设施的运行记录和实验室环境指标记录以及标准操作规程(SOP)中涉及到的各种日常管理表格的记录等;

    (六)实验动物生产单位应提供实验动物管理服务平台网络打印的“天津市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的存根和有效的实验动物、饲料和垫料等检测报告或自检报告;实验动物使用单位应提供购买实验动物、饲料等物品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

    (七)接受委托动物实验的单位,应提交委托动物实验协议书(合同);

    (八)在有效期内的实验动物废弃物处理合同(协议)。

    、时间要求

    参加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2024221之前,将年检材料邮寄滨海新区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室

    凡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无故不报送年检料的,均视为年检不合格,将依照相关规定办理。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树林022-66707936

    邮寄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4号楼4148室

    1.参加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名单

     2.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年检申请表

     3.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年检申请表

              20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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