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降低企业研发投入成本,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结合滨海新区实际,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联合修订印发了《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津滨科规〔2025〕2号)(简称《实施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为更好发挥《实施办法》助力创新发展作用,结合政策执行情况,充分吸收各开发区和相关创新主体意见,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创新券定位与形式。科技创新券是向滨海新区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无偿发放,用于支持企业向服务机构购买相应科技服务或享受补贴的权益凭证。创新券可采用电子券形式,可通过“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线上平台”实现全流程线上管理服务。
(二)创新券类别与支持额度。支持范围分为两大类:交易类创新券支持购买临床试验、智算、中试服务;补助类创新券对技术转移人才培养相关服务工作予以补助。企业每年领取交易类创新券额度合计上限为50万元,补助类创新券补贴额度合计上限为10万元。交易类创新券建立在企业同服务机构有预先对接且达成初步服务意向的基础上进行申领,在服务完成且支付全额费用后申请兑现;补助类创新券在符合补贴条件后申请兑现。
(三)组织实施与监督。区科技局负责统筹实施全区创新券工作,区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区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推动落实。创新券定期兑现,经专家评审、行政决策和公示程序后拨付资金。《实施办法》同时明确了监督机制,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将追究责任,纳入失信记录。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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