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做好2023年滨海新区青年创新人才 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区科技局     发布日期: 2023-05-19 15:14      来源: 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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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开发区、各街镇,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创新立区”战略,打造自主创新升级版,根据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区金融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推进创新立区、打造自主创新升级版若干措施》及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滨科发〔2023〕5号)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滨海新区青年创新人才培育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在40周岁以下,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在某些领域掌握核心技术或技能的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本科学历),是推荐单位发展急需的人才。申报人应与推荐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的有效期应包含整个人才培养期),且已在推荐单位工作1年以上并在推荐单位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一)推荐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在滨海新区的企事业单位;

    2.应拥有市级以上认定的研发中心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

    3.在支持人才培养方面提供各项保障条件;

    4.推荐单位为企业的应为高新技术企业;

    5.不是信用中国和天津市信用信息系统的失信惩戒对象或严重失信对象。

    (二)申报人应在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新区工作时间应在2022年1月1日之前;原则上每个推荐单位每年限报2名;已入选国家、天津市人才项目和新区重点人才项目的人才不在本细则支持范围。

    二、申报材料

    (一)滨海新区青年创新人才推荐表

    (二)附件材料

    1.推荐单位材料:法人营业执照、市级以上认定的研发中心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提供)、应用信用报告(包括“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报告、地方信用网站信用报告、公共信用服务机构或第三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等)

    2.申报人材料:学历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件、与推荐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相关业绩材料、佐证水平与能力的资质证明等材料;

    (三)审查报告

    (四)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三、申报程序和申报时间

    (一)各开发区

    1.提出申报。6月15日前,各申报单位积极推荐人选,组织申报人填写申报书,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出具审查报告,对申报条件有差距但能力业绩突出、申报单位支持破格申报的,出具破格申报申请,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所在开发区

    2.资格审查。6月30日前,各开发区对申报人情况进行审查与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出具审查报告。梳理形成申报人选情况一览表,未按要求提供有关附件材料的申报内容,不得列入表内。申报人的申报书、附件由各开发区存档。7月5日前,各开发区结合申报材料审核情况提出进入专家评审程序的申报人选名单(其中破格申报的人选要明确标注破格的具体情况),报区科技局备案。

    3.专家评审。7月20日前,各开发区拟定评审方案,成立专家评审组,组织专家开展评审,提出本区域青年创新人才培养建议人选。

    4.确定人选。各开发区对本区域评审结果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本区域青年创新人才培养建议人选报本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后,将工作情况报告、建议人选名单报区科技局。

    (二)各街镇

    1.提出申报。6月15日前,各申报单位积极推荐人选,组织申报人填写申报书,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出具审查报告,对申报条件有差距但能力业绩突出、申报单位支持破格申报的,出具破格申报申请,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所在街镇。

    2.资格初审。6月22日前,各街镇对申报人情况进行审查与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出具审查报告,连同申报材料一同报送区科技局。

    3.资格复审。6月30日前,区科技局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梳理形成申报人选情况一览表,未按要求提供有关附件材料的申报内容,不得列入表内。区科技局结合申报材料审核情况提出进入专家评审程序的申报人选名单(其中破格申报的人选要明确标注破格的具体情况)。

    4.专家评审。7月20日前,区科技局拟定评审方案,成立专家评审组,组织专家开展评审,提出街镇青年创新人才培养建议人选。(可与开发区合并实施评审

    5.人选公示。区科技局对街镇评审结果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8月10日前,区科技局将各开发区和各街镇建议人选名单汇总,印发新区青年创新人才培养建议人选名单。

    四、资助政策

    给予2023年新区青年创新人才入选者每人10万元培养经费资助,培养期为两年。各街镇的资金兑现由区财政担负、各开发区的资金兑现由所属开发区自行担负。申报人入选后,一次性拨付专项资金,推荐单位为入选者建立专账,专款专用,资金可用于科学研究、个人进修深造、学术研讨、购买书籍、专业文献查询等方面。

    五、相关要求

    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各开发区和街镇、组织评审单位要各负其责、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申报单位3年申报资格。

    联系方式:

    滨海新区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室 66707998

    经开区科技创新局                    66878958

    保税区科技创新局                    84906091

    高新区科技局                        84806858

    东疆综合保税区科技局                25603969

    中新天津生态城科技创新局            25336143

       附件:1.滨海新区青年创新人才推荐表

    2.关于申报滨海新区青年创新人才培育材料的

    审查报告

    3.滨海新区青年创新人才培育申报人选情况汇

    总表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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