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开展2022年度滨海新区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区科技局     发布日期: 2022-05-24 17:05      来源: 区科技局成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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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开发区、各街镇、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创新立区”战略,打造自主创新升级版,推进滨海新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推进创新立区、打造自主创新升级版若干措施(试行)>6个实施细则和1个指南要点的通知》(津滨自创办〔2021〕1号)规定,现就开展2022年度滨海新区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获得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天津)等培训机构结业证书的技术经理人(技术经纪人)、科技成果评价师。

    2.取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的中级、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

    3.2021年促成技术本地(滨海新区)交易额为1000万元及以上。

    二、申报材料

    1.滨海新区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申报书;

    2.推荐单位材料:法人营业执照、应用信用报告(包括“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报告、地方信用网站信用报告、公共信用服务机构或第三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等)

    3.申报人材料:学历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件、与推荐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一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获得技术经理人(技术经纪人)、科技成果评价师资格的证明材料、中级及以上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证书;

    4.上一年度于本地(滨海新区)促成技术交易,金额累计为1000万元(含)及以上的业绩证明材料:技术合同(仅首页、支付方式页、盖章页)、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交易付(到)款凭证、技术转移服务委托协议(高校院所等单位内设技术转移机构促成的自有技术交易,须提供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盖章的技术交易服务情况说明,其他机构须提供三方协议或两两委托协议)、单位出具的申报人牵头或参与技术交易的证明;

    5.其他相关业绩材料、佐证水平与能力的资质证明等材料。

    三、申报程序和申报时间

    1.提出申报。5月31日前,各申报单位积极推荐人选,组织申报人填写申报书,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征求本单位党组织意见。

    2.资格初审。6月10日前,各开发区、街镇对申报人情况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在申报书中形成主管开发区或街镇意见,报送区科技局。

    3.资格复审。6月17日前,区科技局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结合申报材料审核情况,提出进入专家评审程序的申报人选名单。

    4.专家评审。6月24日前,区科技局拟定评审方案,成立专家评审组,组织专家开展评审,提出2022年度滨海新区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名单。

    5.人选公示。区科技局对评审结果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6.名单印发。6月30日前,区科技局将建议人选名单提请区政府审批同意后,印发2022年度滨海新区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名单。

    各开发区按照资助名单,落实《关于滨海新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细则》,兑现奖励。各街镇人选由区财政局按照资助名单兑现。

    特此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5月24

    (联系人:郝 帅   谷 蜜;联系电话022-66707985   022-66707998,邮箱:kjjcgs@tjbh.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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