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提交2020年度首次认定和资格期满当年重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区级配套)奖励资金拨付材料的通知
发布机构: 区科技局     发布日期: 2021-12-09 14:58      来源: 区科技局高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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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实施方案》和《天津市滨海新区关于加快新动能引育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倍增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津滨科发〔202038号),现拟向街镇相关企业拨付2020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区级配套),为确保奖励资金拨付准确、有序,请名单内企业(附件1,两个工作表)提交以下材料:

    一、纸质材料

    (一)使用计算机填写《滨海新区其他单位资金拨款账户存根表》(附件2)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财务章,经办人签字,一式两份。

    (二)参考《往来资金收据填制式样》(附件3),填写《往来资金收据(第二联)》,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章,一式一份。

    二、电子版材料

    《滨海新区其他单位资金拨款账户存根表》(附件2)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kjjgxs@tjbh.gov.cn,邮件标题为“2020年度高企拨款存根区级配套-企业名称(并注明企业属于首次认定资格期满当年内通过重新认定)”。

    三、有关要求

    请于1213日(周一)12:00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天津开发区四大街天大科技园A15G室,联系人:李瑞成,联系电话:022-66211325。企业也可使用EMS邮寄方式提交纸质材料,寄出日应不晚于1210日(周五)。

    企业在提交奖励资金拨付材料前,应当仔细核对,确保填写无误。要件齐全。如因企业提交账户信息错误原因导致奖励资金无法拨付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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