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拨付2020年度首次认定和资格期满当年重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市级部分)的通知
发布机构: 区科技局     发布日期: 2021-09-29 10:03      来源: 高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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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相关通知文件,现将滨海新区各街镇2020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奖励资金拨付至相关企业,为确保奖励资金拨付准确、及时,请名单内企业(附件1,两个工作表)提供以下材料:

    一、纸质材料

    (一)填写《滨海新区其他单位资金拨款账户存根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财务章,经办人签字,一式两份。

    (二)参考《往来资金收据填制式样》(附件3),填写《往来资金收据(第二联)》,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章,一式一份。

    (三)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填写承诺书(附件4),资格期满当年内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填写承诺书(附件5),加盖单位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一式一份。

    二、电子版材料

    《滨海新区其他单位资金拨款账户存根》(附件2)可编辑word电子版发送至kjjgxs@tjbh.gov.cn,邮件标题为“2020年度高企拨款存根-企业名称(并注明企业属于首次认定资格期满当年内通过重新认定)”。

    三、有关要求

    请于109日(周六)12:00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天津开发区四大街天大科技园A15G室,联系人:李瑞成,联系电话:022-66211325

    企业也可使用EMS邮寄方式提交纸质材料,寄出日应不晚于108日(周五)。使用EMS邮寄方式提交纸质材料的,企业应保证要件齐全,以免耽误奖励资金拨付进度。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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