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发布滨海新区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机构: 区科技局     发布日期: 2020-02-26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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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分别简称为《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根据《天津市高企认定办关于发布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开发区、各街镇组织好辖区内高企认定工作,请各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一、高企培育库

    根据市高企认定办统一部署,2020年不开展天津市市级高企认定工作。有关工作更改为建立高企培育库,遴选符合标准的科技型企业入库精准培育(高企培育库市认定办计划4月份开通上线,具体上线开通及操作指南另行通知)。

    二、国家级高企认定、更名或重大变化

    (一)工作体系

    区内企业根据注册地,按经开区、保税区、高新区、滨海新区其他区域进行划分,滨海新区其他区域包括东疆保税港区、中新生态城和各街镇。

    注册在经开区、保税区、高新区的企业,国家级高企认定、更名或重大变化相关工作由相应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财政、税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安排以相应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注册在滨海新区其他区域的企业,国家级高企认定、更名或重大变化由我局会同滨海新区财政局、有关税务部门负责。

    (二)申报材料受理

    申报企业按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组织申报材料。注册在东疆保税港区、中新生态城的企业,分别向东疆保税港区、中新生态城科技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注册在各街镇的企业,分别向所属街镇报送申报材料。

    东疆保税港区、中新生态城科技主管部门、各街镇分别对企业情况进行核实,并核对推荐表(见附件1)信息,将推荐表汇总盖章后和企业纸质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我局指定受理机构。

    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街镇高企工作联系方式见附件2。

    (三)国家级高企认定

    1.到期应重新认定高企

    (1)范围

    2017年认定为高企,2020年应重新认定,注册在滨海新区其他区域的高企。

    (2)时间安排

    常态化受理,按一个批次评审,企业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或街镇的截止日期为7月20日。东疆保税港区、中新生态城科技主管部门和各街镇报送我局的截止日期为7月26日。

    2.新申报认定企业

    (1)范围

    除上述到期应重新认定以外的企业。

    (2)时间安排

    常态化受理,按一个批次评审,企业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或街镇的截止日期为9月23日。东疆保税港区、中新生态城科技主管部门和各街镇报送我局指定受理机构的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3.申报材料要求

    (1)企业报送1本纸质高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参考格式见附件3、附件4,申报材料要求内附研发费用辅助账汇总表和原件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应由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财务中介机构出具,财务中介机构采用承诺制,由企业自行选择,财务中介机构应自查是否符合条件,并如实出具中介机构承诺书);

    (2)申报材料书脊位置注明新认定/重新认定、企业名称、所属领域,所属区统一标注为“滨海新区(其他)”;

    (3)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利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系统中的200M附件,将整本纸质材料扫描上传,保证清晰。

    (四)国家级高企更名或重大变化

    1.范围

    高企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申报高企又涉及更名的高企,需先完成更名程序,再提出申报。

    2.时间安排

    2020年高企更名、重大变化等变更申请,常态化受理,分批次办理,其中今年需要申报高企重新认定又涉及更名的高企,变更申请报送我局指定受理机构截止日期为6月15日。

    3.申报材料要求

    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并将打印出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我局指定受理机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1)简单更名(只有企业名称的变化):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企业更名前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2)复杂更名或重大变化:除简单更名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外,其他同认定提交材料。

    三、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天津科技成果转化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A1座5楼G室

    联系人:李瑞成 66211325,王玉安65838066

    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局 高新技术室

    联系人:郑运昕 66707957。

    四、其他事项

    请各开发区、各街镇按照有关政策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到业务办理“不见面”,相关纸质材料可统一安排待疫情结束后再行提交或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受理。


       附件1:2020年高企认定申报材料开发区、街镇推荐表.xlsx

       附件2:各开发区、街镇高企认定工作咨询电话.doc

       附件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参考格式清单.pdf

       附件4:研发费用辅助账汇总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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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分别简称为《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根据《天津市高企认定办关于发布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开发区、各街镇组织好辖区内高企认定工作,请各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一、高企培育库

    根据市高企认定办统一部署,2020年不开展天津市市级高企认定工作。有关工作更改为建立高企培育库,遴选符合标准的科技型企业入库精准培育(高企培育库市认定办计划4月份开通上线,具体上线开通及操作指南另行通知)。

    二、国家级高企认定、更名或重大变化

    (一)工作体系

    区内企业根据注册地,按经开区、保税区、高新区、滨海新区其他区域进行划分,滨海新区其他区域包括东疆保税港区、中新生态城和各街镇。

    注册在经开区、保税区、高新区的企业,国家级高企认定、更名或重大变化相关工作由相应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财政、税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安排以相应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注册在滨海新区其他区域的企业,国家级高企认定、更名或重大变化由我局会同滨海新区财政局、有关税务部门负责。

    (二)申报材料受理

    申报企业按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组织申报材料。注册在东疆保税港区、中新生态城的企业,分别向东疆保税港区、中新生态城科技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注册在各街镇的企业,分别向所属街镇报送申报材料。

    东疆保税港区、中新生态城科技主管部门、各街镇分别对企业情况进行核实,并核对推荐表(见附件1)信息,将推荐表汇总盖章后和企业纸质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我局指定受理机构。

    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街镇高企工作联系方式见附件2。

    (三)国家级高企认定

    1.到期应重新认定高企

    (1)范围

    2017年认定为高企,2020年应重新认定,注册在滨海新区其他区域的高企。

    (2)时间安排

    常态化受理,按一个批次评审,企业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或街镇的截止日期为7月20日。东疆保税港区、中新生态城科技主管部门和各街镇报送我局的截止日期为7月26日。

    2.新申报认定企业

    (1)范围

    除上述到期应重新认定以外的企业。

    (2)时间安排

    常态化受理,按一个批次评审,企业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或街镇的截止日期为9月23日。东疆保税港区、中新生态城科技主管部门和各街镇报送我局指定受理机构的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3.申报材料要求

    (1)企业报送1本纸质高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参考格式见附件3、附件4,申报材料要求内附研发费用辅助账汇总表和原件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应由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财务中介机构出具,财务中介机构采用承诺制,由企业自行选择,财务中介机构应自查是否符合条件,并如实出具中介机构承诺书);

    (2)申报材料书脊位置注明新认定/重新认定、企业名称、所属领域,所属区统一标注为“滨海新区(其他)”;

    (3)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利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系统中的200M附件,将整本纸质材料扫描上传,保证清晰。

    (四)国家级高企更名或重大变化

    1.范围

    高企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申报高企又涉及更名的高企,需先完成更名程序,再提出申报。

    2.时间安排

    2020年高企更名、重大变化等变更申请,常态化受理,分批次办理,其中今年需要申报高企重新认定又涉及更名的高企,变更申请报送我局指定受理机构截止日期为6月15日。

    3.申报材料要求

    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并将打印出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我局指定受理机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1)简单更名(只有企业名称的变化):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企业更名前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2)复杂更名或重大变化:除简单更名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外,其他同认定提交材料。

    三、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天津科技成果转化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A1座5楼G室

    联系人:李瑞成 66211325,王玉安65838066

    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局 高新技术室

    联系人:郑运昕 66707957。

    四、其他事项

    请各开发区、各街镇按照有关政策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到业务办理“不见面”,相关纸质材料可统一安排待疫情结束后再行提交或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受理。


    _and_nbsp; _and_nbsp;附件1:2020年高企认定申报材料开发区、街镇推荐表.xlsx

    _and_nbsp; _and_nbsp;附件2:各开发区、街镇高企认定工作咨询电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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