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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 2023-03-24 09:05      来源: 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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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科技创新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有关科技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拟订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确定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支撑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

    (三)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承担科技动员有关工作。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四)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负责相关科技经费预决算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协调管理区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推动科技型企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科技金融投融资体系建设,推动科技型企业融资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科技资源共享的措施,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六)组织制定重大科技项目规划措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七)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措施。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指导可持续发展实验点建设。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

    (八)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办法。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九)统筹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十)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负责科技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负责科技保密工作。

    (十一)研究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办法和计划,负责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活动。

    (十二)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建立外国高端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做好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组织推荐和初审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实施计划。

    (十四)负责组织开展科技奖励申报工作。

    (十五)指导协调本区域科技工作。做好中央、市级科研机构有关业务工作的协调、服务。

    (十六)承担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十七)组织推动科技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外国人来津工作有关职责分工。来华工作A类人员来津工作政策由区科学技术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实。B类和C类人员来津工作政策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科学技术局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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