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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局机构设置
发布日期: 2023-03-24 09:11      来源: 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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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科学技术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务、政务、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会务、接待、督查督办、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管理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权责清单、组织人事、离退休人员。负责文字综合、政务公开、纪检、全面从严治党、基层党建、双万双服、科技宣传、提案办理、外事、统一战线、新闻发布、舆情应对、网络安全、信息化建设、绩效考核、部门预决算、财务管理、网络安全、信访、安全和重大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资源配置与管理室(战略规划与政策法规室)。承担牵头拟订新区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开展新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研究,推进重大科技咨询制度建设。负责科技综合计划管理,制定新区科技管理体系,组织管理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统筹管理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计划资金和项目绩效统筹国家、天津市、新区科技重大项目申报实施及配套资金管理。承担推进新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承担科技统计和科技创新监测工作。推进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并做好鉴定工作。承担依法行政、科技法律宣传普及,管理部门法律顾问。推进科研诚信建设,落实好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承担拟订生物医药领域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和卫生健康、组织开展相关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相关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


    (三)高新技术室(营商环境建设室)。承担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负责科技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等建设和管理。推动科技企业发展,负责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组织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和复审组织,制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高新技术领域各类科技计划和专项项目,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装备制造、石油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等。承担火炬统计工作。制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发展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实施科技创新券计划。负责统筹营商环境指标评价和建设等工作。承担新能源汽车应用工作。


    (四)区域创新室(科研院所服务室)。承担组织拟订优化配置科技创新资源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科研机构、自主创新平台、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管理统筹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协调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承担产业创新联盟建设与管理工作。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承担科技动员有关具体工作。负责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管理。实施科技金融专项计划,负责银政企合作、科技投融资、科技保险、科技企业股改上市和重组并购、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基础研究工作。


    (五)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室(科技人才服务室)。承担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办法负责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组织推荐上级科技奖励项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技术转移机构等发展负责科技成果登记、技术合同登记认定、国内科技会展等工作。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等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实施农业农村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和专项项目承担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实施计划负责对口帮扶和科技扶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端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研究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办法和计划,负责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活动,推进与科研院所、知名企业和高等院校合作。承担京津冀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工作。做好科技招商牵头汇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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