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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局

《滨海新区推进大学科技园建设若干措施(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10-28 15:24      来源: 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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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了《滨海新区推进大学科技园建设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便于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措施》出台的背景

    大学科技园是国家与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科技、教育和经济融通创新的重要载体。天津市秉承“城市的大学-大学的城市”共生发展理念,把大学科技园建设摆在全市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位置,为天津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动力引擎和策源支撑。

    为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大学科技园建设,充分激发高校师生、科研人员和社会资本参与大学科技园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型企业孵化培育,打造区域自主创新“策源地”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首站”,促进高校科技创新与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关于加快推进天津市大学科技园建设的指导意见》《天津市大学科技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等文件精神和工作任务要求,制定本措施。

    二、《措施》的支持原则

    按照“谁受益、谁支持”的原则,支持各相关开发区按照《措施》条款给予大学科技园建设支持。资金由各相关开发区财政拨付。

    三、《措施》的兼容性

    《措施》主要条款来源于《滨海新区推进创新立区、打造自主创新升级版若干措施(试行)》(简称《若干措施》),在实施期内,符合相关政策条款的各主体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只可享受一次支持;在《措施》出台前,已获得《若干措施》支持的主体,不可再就《措施》类似条款申请相应支持。

    四、《措施》的延展性

    《措施》中部分条款具有探索性和鼓励性,各培育大学科技园的高校和建设主体,可在国家、市、区相关法律和规定允许的范围内,试点开展创新工作,理顺成果研发、转化、产业化通道,突破大学科技园与高校间的体制机制障碍,形成适合科技园发展的创新生态体系。相关经验和做法将在后续《措施》升级版或修订时,择优在全区推广实施。

    五、《措施》的落实保障

    《措施》由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为推动大学科技园建设,滨海新区已先期成立推动大学科技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和各相关开发区为成员单位,将为《措施》的有效落实提供了有效保障。《措施》的具体解释由推动大学科技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办公室设在区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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