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局

《滨海新区推进创新立区、打造自主创新升级版若干措施(试行)》6个实施细则和1个指南要点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10-20 17:28      来源: 天津市滨海新区推动自主创新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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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推进创新立区、打造自主创新升级版若干措施(试行)》6个实施细则和1个指南要点的通知



    关于《滨海新区2021年重大科技攻关揭榜挂帅(匹配性奖励类)项目申报指南(要点)》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依据及目标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有力有序推进创新攻关的“揭榜挂帅”体制机制。通俗地说,“揭榜挂帅”就是能者上、智者上、谁有本事谁干,以项目需求为导向,以解决问题和成效为衡量标准。2021年国内很多省市相继出台相关项目管理办法,启动项目实施。为鼓励新区企业和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国家及天津市揭榜挂帅项目,支持京津冀科技创新合作设立本政策。

    二、主要内容及补贴标准

    补贴主要针对两类项目:

    一是对参与国家科技部揭榜挂帅立项项目并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滨海新区区域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是成功揭榜京津冀省级揭榜挂帅类科技项目的滨海新区区域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仅限于第一完成单位申报。

    国家级项目按立项项目认定的技术交易额(如未确认技术交易额按最终确认支持总额)20%给予补贴。京津冀省级项目按申请单位通过揭榜所获财政支持资金给予20%补贴。如申请单位获得多个项目立项,可重复支持。单个项目或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注意事项:

    一是申报单位需具备健全规范的研发管理体系、财务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单位财务系统单独核算研发经费。

    二是申报项目须为2021年度科技部及省级科技局(或科技主管部门)正式立项项目。

    三是申报单位近2年(申报截止之日前)在知识产权、环保、金融、安全生产等方面无信用不良记录,在承担各级科技项目中无不良记录。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

    各开发区参照本指南要求制定和发布本区域申报指南,执行和兑现相应奖励。



    关于《关于滨海新区进一步支持研发中心的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滨海新区推进创新立区、打造自主创新升级版若干措施(试行)》和《市科技局落实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进一步支持研发中心建设,发挥研发中心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助推新区科技创新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和人才聚集培养,支撑新动能引育,我们起草了《关于滨海新区进一步支持研发中心的实施细则》,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实施细则》起草过程与背景

    研发中心对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具有明显的引领、带动和支撑作用,为新区科技创新不断提供新的动能。企业重点实验室作为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行业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科技交流的重要基地,是发展共性关键技术、增强技术辐射能力、推动产学研相结合的重要平台,带动和促进行业技术水平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不断提高。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以我市产业前沿引领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应用为核心,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协同推进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创新,打造创新资源集聚、组织运行开放、治理结构多元的综合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面向我市重大科技任务,以需求为导向,依托大型骨干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实施从关键技术突破到工程化、产业化的一体化推进,打造重大关键技术的供给源头、区域产业集聚发展的创新高地、成果转化与创新创业的众创平台。截至2021年8月,新区共有各类国家重点实验室17家,其中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2家,天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111家,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7家,涉及生物医药、先进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与新能源、节能环保、高技术服务、海洋科技、航空航天等多个领域。按照《市科技局落实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新区对于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的支持非常必要,我们征求了新区各相关部门和开发区意见,针对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在建设过程中的需求,制定了相应支持政策,加大了对研发中心建设的支持力度。

    二、《实施细则》目标任务

    通过支持天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升级为国家级,开展面向社会和行业未来发展的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研究制定国际标准、国家和行业标准,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研究和工程技术人才,引领和带动天津市相关行业技术进步。

    通过支持市级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开展创新活动,开展战略前沿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面向新区重点产业创新发展需求,推动重大科技成果熟化、产业化,加快共性关键技术转移扩散。集聚开放创新资源,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突出开放创新,集聚国内外相关领域上、中、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力量,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打造集大中小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个人创客协同互动的众创平台,带动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吸引和培育技术创新人才,构筑高端人才聚集地。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创新运行体制机制。

    三、《实施细则》支持对象

    自本细则实施起,支持对象和条件为: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升级为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市级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支持对象须具备条件:一是申请单位(责任主体单位或依托单位)应在天津市滨海新区注册一年以上,税务征管关系在本区范围内,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对于符合天津市和滨海新区重点支持产业领域,申请单位主体(高校、科研院所)不在滨海新区注册,但研发中心R&D经费纳统在滨海新区辖区内的,根据具体情况可予以破格认定。二是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本措施只对市级支持进行匹配,一是支持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升级为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对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50万元专项资金补贴,项目所需资金由各所属开发区、区科技局(只负责街镇)负责落实。二是支持市级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提升研发创新能力,鼓励市级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搭建检测实验室、购买研发仪器设备、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对市级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的研发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安排项目总投资15%的财政补助资金,每年最高250万元,连续支持3年,项目所需资金由各所属开发区、区科技局(只负责街镇)负责落实。



    关于《关于滨海新区支持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院所来滨城发展的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滨海新区推进创新立区、打造自主创新升级版若干措施(试行)》和《市科技局落实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我们起草了《关于滨海新区支持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院所来滨城发展的实施细则》,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实施细则》起草过程与背景

    按照《市科技局落实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为支撑新动能引育,加强对迁入滨海新区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院所的扶持,我们听取了新区各相关部门和开发区意见,充分吸纳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院所引进过程中的意见建议,制定了相应支持政策,加大了支持力度。

    二、《实施细则》支持对象和具备条件

     自本细则实施起,支持对象为:落户新区并已组建科研团队、科研生产设备到位、已开展研发工作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院所。

     支持对象须具备条件:一是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院所,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各集团公司所属的科研生产型和科技服务型科研院所;承担基础性或前沿性科学技术研究或承担国家层面工作任务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国内知名研发机构,包括具备一定研发能力及较强经济实力的省属科研院所。二是申请单位须在新区注册并运营一年以上,税务征管关系在本区范围内,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三是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本措施是《市科技局落实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配套政策,只对市级支持进行匹配。一是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院所整建制搬迁入新区,根据科技项目情况,给予项目总投资15%的资金支持,最高1500万元。支持资金由各所属开发区、区科技局(只负责街镇)负责落实。二是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院所在新区投资建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独资或绝对控股的,根据科技项目情况,给予项目总投资15%的资金支持,最高900万元;参股、不绝对控股的,给予项目总投资15%的资金支持,最高300万元。支持资金由各所属开发区、区科技局(只负责街镇)负责落实。三是事业性质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院所在新区单独设立分支研究机构,根据科技项目情况,给予项目总投资15%的资金支持,最高900万元。支持资金由各所属开发区、区科技局(只负责街镇)负责落实。



    关于《滨海新区支持双创载体建设发展的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及依据

    为推进滨海新区双创载体建设,引导孵化服务水平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构建良好科技创新创业生态,区科技局根据《滨海新区推进创新立区、打造自主创新升级版若干措施(试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滨海新区支持双创载体建设发展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细则》主要内容

    《细则》主要分为总则、支持对象、奖励标准、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评审及奖励、管理与监督、附则等七个部分。

    总则部分阐明了制定本细则的依据和目的;支持对象部分规定了支持的双创载体的条件,明确了优秀企业的范围,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企业在孵期间等概念进行了界定;奖励标准部分明确了双创载体培育优秀企业、双创载体获得国家级资质的奖励标准;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部分明确了奖励申报的程序和需要提供的材料内容;评审及奖励部分对申报材料的评审和奖励资金的来源进行了明确;管理与监督部分对奖励资金的使用进行了要求,强调申请材料真实可靠,阐明了申报作假的后果;附则部分对《细则》解释部门和有效期进行了说明。

    三、关键问题的解读

    (一)申请支持的双创载体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细则》规定,申请支持的双创载体需在滨海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运营,已完成市级以上资格认定或备案,运营时间不少于一年(以企业注册时间为准),提供孵化服务的企业数量不少于20家。同时拥有一支结构合理、较为稳定的运营团队,团队人员一般不少于5人,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管理能力及服务能力。

    (二)双创载体培育优秀企业的奖励标准

    企业在孵期间或毕业后5年内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天津市瞪羚企业认定或评价入库,在孵期间或毕业后8年内首次获得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认定的,每认定或入库一家给予所在孵化载体1万元一次性辅导奖励。

    入驻双创载体孵化的企业,当年评价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天津市雏鹰企业达20家至39家的,给予所在双创载体5万元奖励;当年评价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天津市雏鹰企业达40家至49家的,给予所在双创载体10万元奖励;当年评价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天津市雏鹰企业达50家及以上的,给予所在双创载体15万元奖励。同一双创载体当年奖励资金累计不超过30万元。对于同一在孵企业的同一事项不予重复奖励。

    (三)双创载体获得国家级资质的奖励标准

    对上年度首次通过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备案的众创空间,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申请双创载体培育优秀企业奖励需提供哪些材料

    1.双创载体运营主体的公司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申报承诺书(三年内不得注销或迁出所在开发区或街镇);

    2.培育优秀企业名单(包括企业名称、入驻时间、注册资金、资质类型、技术领域等),加盖优秀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双创载体与优秀企业签署的入孵协议。

    4.双创载体与毕业的优秀企业签署的服务协议。

    5.优秀企业资质证明(包括企业认定编号、入库或认定编号等);

    6.其他材料。

    (五)申请双创载体国家级资质奖励需提供哪些材料

    1.双创载体运营主体的公司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申报承诺书(三年内不得注销或迁出所在开发区或街镇);

    2.申报时上一年度科技部火炬中心公布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名单。

    3.其他材料。



    关于《关于滨海新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滨海新区推进创新立区、打造自主创新升级版若干措施(试行)》,激发各类人才、机构和企业的积极性,推进滨海新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13条,主要包括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对象和条件,申报和评审(认定),资助与优惠政策,管理与考核等。《实施细则》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三类工作。一是支持高校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对优秀基地给予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对示范基地给予奖励资金不超过20万元,对试点基地给予奖励资金不超过5万元。二是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对A类机构奖励30万元,对B类机构奖励20万元,对C类机构奖励10万元。三是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对于入选人才,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三、常见问题

    (一)什么样的高校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可以获得奖励?

    根据《实施细则》第二、八条,高校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应具备4个条件,一是围绕新区“1+3+4”产业领域,面向全国高校重点是京津冀地区“双一流”及相应水平专业院校;二是各开发区与全国高校,签署“共建滨海新区高校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合作协议”,明确职责和共建任务,形成新型产学研合作模式;三是在滨海新区开展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吸引高校研究生成批次赴新区企事业单位开展创新实践项目;四是每年吸引一批全国知名高校研究生赴新区企事业单位开展创新实践活动,争取优秀实践学生与企业达成毕业落户意向。

    对于各开发区与全国高校共建的滨海新区高校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设立评价指标体系,进行量化考核,按照考核结果进行资助。一是优秀基地,85分(含)以上,给予基地建设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可用于开展各项实践活动和优秀实践组织单位奖励。二是示范基地,70分(含)以上,给予基地建设奖励资金,不超过20万元,可用于开展各项实践活动和优秀实践组织单位奖励。三是试点基地,60分(含)以上,给予基地建设奖励资金,不超过5万元,可用于开展各项实践活动和优秀实践组织单位奖励。四是不合格基地,60分以下,不予奖励。

    (二)什么样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可以获得奖励?

    根据《实施细则》第二、八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应具备4个条件。一是通过天津市技术转移机构认定;二是拥有2名及以上技术合同登记持证人员;三是具有先进的创新理念和支持体系,拥有良好的科技成果资源,及时掌握各领域技术需求;四是具有良好的业绩和能力,能够为科技成果在滨海新区转化提供有力的专业支撑。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挖掘技术合同并在新区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按照新区技术合同成交额对其进行排序,分为ABC三类,排名1-2名为A类机构,3-4名为B类机构,5-6名为C类机构。对A类机构奖励30万元,对B类机构奖励20万元,对C类机构奖励10万元。

    (三)什么样的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可以获得奖励?

    根据《实施细则》第二、八条,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应具备3个条件。一是获得市科技局认定的技术经理人(技术经纪人);二是取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的中级、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三是促成技术年度本地(滨海新区)交易额为1000万元及以上。

    经专家评审,对于入选人才,按照上一年度促成技术本地(滨海新区)交易额进行奖励,交易额为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奖励5万元;交易额超过5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



    关于《关于滨海新区支持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的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滨海新区推进创新立区、打造自主创新升级版若干措施(试行)》,鼓励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在新区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12条,主要包括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支持对象和条件,申报和评审,资助与优惠政策,管理与考核等。《实施细则》为了鼓励高层次人才团队开展研发活动,明确指出“对入选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所注册创办的企业,给予不超过上年度研发投入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常见问题

    (一)高层次人才团队申报条件是什么?

    根据《实施细则》第一条,高层次人才团队申报条件为4条:一是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4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带头人须持有滨海新区高层次人才服务证A证或B证,团队结构合理、分工明确、架构清晰,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二是团队已在新区注册创办企业,企业属于新区“1+3+4”产业领域,企业成立时间1年以上、不超过5年,并书面承诺获得支持5年内企业不搬离新区。三是团队带头人在企业初创期持股比例应不少于30%且为第一大股东,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持股比例不低于50%。四是团队在新区注册创办的企业,须拥有项目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已列入国家或省部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且获得国家或省部级项目支持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以上条件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二)入选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将获得哪些资助?

    根据《实施细则》第二、六、八条,对入选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所注册创办的企业,给予不超过上年度研发投入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各街镇的资金兑现由区财政担负、各开发区的资金兑现由所属开发区自行担负。上年度研发投入金额按照报送给税务部门的上一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附表上面的金额确定。

    (三)高层次人才团队如何申报和评审?

     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四、五条,每年区科技局会统一下发申报通知,高层次人才团队创办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向所在开发区或街镇提出申请,各开发区负责本区域申报团队的资格审核和专家评审;各街镇负责本区域申报团队的资格初审,区科技局负责街镇申报团队的资格复审和专家评审。


    关于《关于滨海新区青年英才培育计划的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滨海新区推进创新立区、打造自主创新升级版若干措施(试行)》,围绕用人单位需求遴选人才,培养和支持新区最具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16条,主要包括青年英才的支持对象和条件,申报和评审,资助与优惠政策,管理与考核等。《实施细则》为了鼓励新区企业培养青年人才,明确指出“给予青年英才入选者每人10万元培养经费支出,培养期为两年”。

    三、常见问题

    (一)青年英才申报条件是什么?

    根据《实施细则》第一、二、三条,青年申报条件需要同时满足个人条件和企业条件。申报人条件为2条:一是申报人应在40周岁以下,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在某些领域掌握核心技术或技能的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本科学历),是推荐单位发展急需的人才。 二是申报人应与推荐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的有效期应包含整个人才培养期),且已在推荐单位工作1年以上并在推荐单位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推荐单位条件为4条:一是注册在滨海新区的企事业单位。二是一般应拥有市级以上认定的研发中心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三是在支持人才培养方面提供各项保障条件。四是推荐单位为企业的一般应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入选的青年英才将获得哪些资助?

    根据《实施细则》第十一、十二条,给予青年英才入选者每人10万元培养经费支出,培养期为两年。各街镇的资金兑现由区财政担负、各开发区的资金兑现由所属开发区自行担负。

    (三)青年英才如何申报和评审?

    根据《实施细则》第七、八、九条,每个培养周期区科技局会统一下发申报通知,人选推荐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向所在开发区或街镇提出申请,各开发区负责本区域申报人才的资格审核和专家评审;各街镇负责本区域申报人才的资格初审,区科技局负责街镇申报人才的资格复审和专家评审。

    (四)青年英才如何进行培养?

     申报人入选后,一次性拨付专项资金,推荐单位为入选者建立专账,专款专用,资金可用于科学研究、个人进修深造、学术研讨、购买书籍、专业文献查询等方面。各街镇或各开发区根据分工将名单上的资助人员列入培养计划,督促推荐单位开展为期两年的培养工作,并按照人才培养协议开展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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